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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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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ep;大明17年5月,依靠達到3萬多人的系統近衛軍,李察在整個東亞大陸很快建立了完善的統治基礎,同時也在綠皮留下來的大片無人區中依託系統行政中心建立了數座移民大城。

    &ep;&ep;主要是以北平、長安、平壤三個地區爲核心,因爲綠皮遺留下來的土地沒有人類存活,所以統治非常方便,只要肯花費時間和精力移民墾荒,再派遣一些青壯在那裏組建治安警備隊,很容易就能建立起統治基礎。

    &ep;&ep;反倒是人口衆多的東亞大陸南部和東南沿海地區因爲沒有遭受過綠皮肆虐,浪費了明廷大量的精力清剿軍閥和南宋餘孽。

    &ep;&ep;隨着清剿結束,整個明國民間反明勢力已經式微到極限,只剩下首腦沒有被抓住的復興會還在苟延殘喘。

    &ep;&ep;不過爲了躲避錦衣衛的鷹犬,復興會已經不敢明目張膽的組織反明運動了,徹底蟄伏下來,以其他名義暗暗發展會員,已經淪爲民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p;&ep;復興會各地的分部由於遭受了錦衣衛的清洗,殘餘的力量無法被整合,漸漸因爲地域相隔距離過大,和當地黑幫融合在一起,成爲一個灰色性質的地下組織。

    &ep;&ep;雖然大家仍然掛着復興會的牌子,實際上已經不再聽從復興會那不敢出頭的峨嵋派新任掌門擔任的會長周芷若命令了。

    &ep;&ep;不進行大規模的反明運動也意味着復興會對分部的掌控力下降,不過復興會的總部決定無疑是明智的。

    &ep;&ep;比起不斷挑事被錦衣衛徹底消滅掉,地方分部離心離德和當地黑幫融合並不算什麼大問題。

    &ep;&ep;隨着國內安定,明國的威勢與日俱增,地方的治安巡捕警備隊制度也徹底完善。

    &ep;&ep;爲了防止地方官府做大,李察採用了中央直轄的方式,將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劃入內閣司法大臣和陸軍大臣手下管理。

    &ep;&ep;同時地方官府不再是一把抓的部門,李察實行了三權分立。

    &ep;&ep;當然,與地球歷史上美利堅的三權分立是不一樣的,李察統治的大明三權分立主要是司法、行政、軍政三個部門分開管理。

    &ep;&ep;地方衛戍部隊和巡捕警察部隊已經合二爲一,成爲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

    &ep;&ep;既負責剿匪也負責治安,當然警備隊裏面會劃分詳細的科室,比如說專門負責偵緝抓賊的,和專門負責剿匪打仗的,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科室,雖然都隸屬於巡捕治安警備隊,也就是老百姓口裏的巡捕房,但職能完全不同。

    &ep;&ep;巡捕治安警備隊是隻屬於內閣陸軍大臣的,司法部門則有專門的‘法警’執政,當然,需要抓危險分子的時候,司法部門有權要求巡捕房協助出警。

    &ep;&ep;法警處理的一般都是民事糾紛,危險性不大的任務,他們雖然配槍,但屬於‘民警’的性質,很少會直接加入火併當中。

    &ep;&ep;因此,法警的武力基本上可以忽略,他們連普通巡捕都打不過……

    &ep;&ep;當然,對老百姓而言,法警的震懾力還是很強的,不管怎麼說也是配槍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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